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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督查组赴四川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工作
作者:四川省铸造协会     类别:行业信息     日期:2017/5/26 14:52:01     访问:3346
国家督查组赴四川开展取缔“地条钢”
专项督察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地条钢"产能彻底退出,2017年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
同时国家23个部、委、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文件(发改运行【2017】691号)中,明确了“地条钢”界定的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和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电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文件执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淘汰落后产能和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地条钢”处置工作重点是督察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进行清理,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严查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是否已经采用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等等。
2017年5月8~12日,由工业与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处长徐文立带队,15位专家组成的国家专项督查组赴四川省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察,中国铸造协会派出第一副秘书长张志勇研究员、四川省铸造协会秘书长杨梓华、成都兴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总工徐运福、四川简阳海特有限公司技术副总黄建华和四川省祥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长郑友文等5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专项督察工作。
国家专项督查组抵达成都后当晚在成都金河宾馆会议室召开了首次会议,工业与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处长徐文立处长在会上对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做了说明,并进一步强调了督察纪律。
随后专项督查组分五组对四川境内68家企业开展了实地督察工作,省经信委主管部门、“四川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随同分赴前往。
督查五组赴达州、遂宁、射洪、中江、德阳、广汉、绵竹等地企业督查
5月11日晚督查组召开总结会议,针对实地督察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于5月12日向省人民政府反馈了取缔“地条钢”专项督察意见。
会议上首先由省经信委“四川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及钢铁去产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四川省由省长尹力、分管此项工作副省长刘捷多次召开全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会议,对全省清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进行了部署,组织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开展梳理拉网式进行排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形成零容忍的震慑态势给予严厉打击。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所有涉事企业和政府失职人员。并采取了举报电话,按照凡举必查的要求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

                          

打击取缔“地条钢”督察组四川省人民政府回复督察意见会议
工业与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处长徐文立代表专项督查组在会议上宣读了对四川省督查意见及建议。
一、 根据督查意见结果显示:
 四川省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扎实,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四川省内的“地条钢”企业大部分企业原有中(工)频炉已拆除,没有在产或尚未进行拆除的违规设备,未拆除到位的也已经采取断电、断水封存等措施,其中也存在着一些老板跑路,被法院查封的情况
此外,四川举报“地条钢”情况较多,需要充分用好举报奖励机制,对奖励查实的要给予奖励,且要长期执行;对于举报新增产能的问题,有些厂正在施工,但现场没有发现实实在在的装备,这种属于存在的风险点,要加强监管。要再次摸底“地条钢”企业数据,有些数据不对称,还有吨位数要真实数据,仔细查找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要加强监管。
二、对于此次督查过程中存在的疑惑给予几点明确解答
1、 对于“地条钢”的界定,中钢协等协会发布“地条钢”界定标准已经写入正式文件,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标准进行对“地条钢”的界定。
2、对于部分企业发展问题:一是已拆除中频炉的,但有轧钢生产线的,可以外购合法钢坯生产,但要加强监管。
3、对于企业私自上电炉的属于违规新增产能
4、凡已经淘汰的、列入压减计划、属于落后产能、享受过奖补支持的、属于“地条钢”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置换产能、指标交易范围应属于国家统计到的11.3亿吨以内的产能;同时产能置换等应是1年内在产产能且建成前要确定产能,建成后原有设备必须拆除,否则属于新增产能。
5、处置僵尸企业,全国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标准,对于整体退出的可列入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6、目前,从长期发展来看,需兼顾长、短流程钢企发展,国家每年的废钢还需要有解决办法,短流程发展是方向,要兼顾区域发展特点、特色,可适当发展短流程
通过参加此次专项督察工作,企业应牢固树立“质量为先”的意识。用中(工)频电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锭)及钢材,不仅保证不了质量要求,而且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取缔。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醒了广大铸造行业企业必须建立起强烈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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